廣元港張家壩作業(yè)區(qū)(一區(qū))一期工程G標段施工招標
補遺書(01號)
致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招標文件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2.5條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中,更正為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是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保函。
二、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中項目經理資格(5分),更改為“項目經理資格(3分)”,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要求得3分。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項目管理機構”中新增“項目造價負責人(2分),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得2分”。
三、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4)近年參與的類似項目”,更改為“投標人近三年以來(2018年1月至今),具有1個已完工或在建的總建筑面積1.5萬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類施工總承包項目業(yè)績得6分;增加1個已完工或在建的總建筑面積1.5萬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類施工總承包項目業(yè)績加3分。本項最高得9分”。
四、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新增“質保服務(3分)在售后服務期內,如遇設備運行故障需要維修處理,投標人擬派專職人員在2小時以內到達現(xiàn)場的,得 3 分;投標人擬派專職人員在2小時以上到達現(xiàn)場的,得 1 分,以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注冊地址為準(附百度導航截圖)。本項最高得3分?!?/span>
五、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企業(yè)信用(6分),更改為企業(yè)信用(3分)“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信譽要求”得1分,投標人近一年來(2020年1月至今)獲得企業(yè)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A級加2分。”
六、投標截止時間修改為:2021 年 5 月 11日 10 時 00 分。
七、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修改為:2021 年 5 月 11日 10 時 00 分。
八、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四川廣元港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