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本所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投資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僅僅基于本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投資決定,亦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投資方參與投資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臺,意向投資方應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參與項目交易。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四條意向投資方應按照第四產權平臺要求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五條意向投資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資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的,均視為意向投資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投資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第六條本所對掛牌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本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投資方一旦提交報名,即視為其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認可項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內容。若因掛牌標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應向掛牌申請人主張。
第七條意向投資方應當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披露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平臺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賬戶為準)。意向投資方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并按照提示正確填寫識別碼。若因意向投資方未填寫識別碼或識別碼填報錯誤造成本所無法及時確認投資資格的,由意向投資方自行承擔責任。
非本人賬戶劃轉保證金的,意向投資方應當提供代付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2個及2個以上意向投資方聯(lián)合投資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聯(lián)合投資行為及聯(lián)合投資各方資格條件應滿足公告要求。
(二)聯(lián)合各方應簽署《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參考文本下載】,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應當載明各聯(lián)合投資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牽頭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須經公證處公證(聯(lián)合各方均為非自然人的或均為直系親屬的除外)。
3.聯(lián)合各方以牽頭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第十條若意向投資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資方的投資申請未被受理或投資資格未被確認,其交納的保證金將按照交易規(guī)則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一條掛牌標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投資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二條意向投資方的投資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參與競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產權轉讓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意向投資方應及時關注項目動態(tài)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對參與網絡競價的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參與競價或因自備的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投資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暫緩競價活動:
(一)交易平臺服務器機房網絡、互聯(lián)網或本所網絡出現故障的;
(二)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系統(tǒng)故障的;
(三)因起始價、加價幅度、競價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四)通過本所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時客戶端出現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六)接到掛牌申請人或有權部門作出的暫緩競價通知的。
第十五條暫緩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本所有權根據以下情形組織繼續(xù)競價或重新競價:
(一)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xù)競價。繼續(xù)競價的起始價為暫緩前的最高有效報價,原最高有效報價者享有繼續(xù)競價時起始價的底價優(yōu)先權;
(二)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第十六條未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的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投資方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資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投資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投資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投資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投資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投資方被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機構簽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是指:1.以協(xié)議成交的,意向投資方的資格獲得本所確認時,即被視為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2.以非協(xié)議方式成交的,根據本所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
第十九條 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投資方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第二十條 本所在確定最終投資方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至本所指定賬戶,且交易雙方付清交易服務費后,本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服務費細化標準》(西南聯(lián)交〔2014〕19號) 收取交易服務費;如項目公告有不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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